詞條
詞條說明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種含義,其一是指國際貨運代理業;其二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 根據1995年6月29日相關規定的*二條規定“**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無船承運人是指按照海運公共承運人的運價本或其與海運公共承運人簽訂的服務合同支付運費,并根據自己運價本中公布的費率向托運人收取運費,從中賺取運費差價。在直達運輸的情況下,無船承運人還負責安排內陸運輸并支付內陸運輸費用;在提供**多式聯運服務中,**貨代實際上以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承運貨物。 保證金方式: 辦理無船承運人所需材料: 一:保證金形式——境內公司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法人代表、
一、開展無船承運業務、提單登記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申請書(需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申請表詳見附件1;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復印件; 3.提單格式樣本(2套); 4.以交納保證金方式申請資格的,應提交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交存80**民幣保證金);申請人交存保證金銀行賬戶為: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分行長安街支行),帳戶名稱(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帳號(86058103931000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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